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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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九日)成功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6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分別為景進有限公司及世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4,420元及3,714.56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分別為萬安街萬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恆豐吸塑製品廠有限公司、Toys Station Co. Limited及鄔國權經營鄔國權會計師行,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8,250元、6,303.26元、5,633.06元及408.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分別為126元、96元、175元、129元、135元及99元。
完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