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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獨立音樂和露天音樂會的表演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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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樂評人一直批評香港缺乏獨立音樂和露天音樂會的現場表演場地,以致獨立音樂無法蓬勃地發展,香港亦沒有條件舉行如台灣墾丁的「春天吶喊音樂祭」、北京的「摩登天空音樂節」和英國的「格拉斯頓伯里當代表演藝術節」,為音樂界和旅遊業創造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採取了甚麼措施,以解決本港獨立音樂人表演場地不足的問題;

(二)有否評估自本年四月實施活化廠廈政策以來,獨立音樂的表演場地是增多還是減少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將政府閒置物業,更改用途出租予獨立音樂人作為表演場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三年,有否規劃場地,作為大型露天音樂會的表演場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現時,政府採取以下不同措施,為個人和團體提供表演場地:

(1)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設有十五個表演場地,讓個人或團體因應其表演形式和需要租用。其中部分場地的戶外廣場可用作舉辦露天音樂會,例如香港文化中心露天廣場和沙田大會堂廣場等。康文署轄下的康樂場地除可供康樂用途外,亦可在符合噪音等規定的情況下舉辦其他活動,包括音樂會。例如香港管弦樂團近年於跑馬地馬場遊樂場舉辦的「港樂•星夜•交響曲」大型戶外音樂會。

(2)此外,位於柴灣的青年廣場設有兩個設備完善的表演場地可供租用,而各區的社區會堂亦適合舉辦各種小型音樂活動。

(3)康文署在本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推出「開放舞台」試驗計劃,在香港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葵青劇院廣場,設立表演區供個人或團體表演,為藝術愛好者開拓更多創作和表演空間。試驗計劃歡迎各種不同的表演形式,例如小型樂隊、器樂合奏、鼓樂、舞蹈及歌唱等。計劃會試行六個月,以吸收經驗和檢討成效。

  除了以上措施外,有關團體或機構可申請租用在短期內未可作長遠發展或未有長遠規劃用途的政府土地作臨時表演藝術或活動用途。如申請的政府土地是適合作該等臨時性質的用途,並得到有關政策局的支持及有關政府部門和地區人士沒有提出合理的反對,地政總署會考慮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予申請人士。該署備有該等空置土地表,供各區區議會和地區團體申請作美化或其他合適的臨時用途。

  此外,個人或團體亦可申請使用其他非政府場地作表演用途,包括香港演藝學院、香港藝術中心、香港理工大學賽馬會綜藝館、香港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黑盒劇場、香港兆基創意書院,以及尖沙咀海傍的星光大道等。同時,香港藝術中心定期在該中心正門舉辦「《開放音樂》-街頭音樂系列」,讓音樂創作人以不同種類的音樂,引發公眾與音樂互動,推動戶外音樂文化。

(二)香港藝術發展局於本年六月開展「使用工廠大廈進行藝術活動的現況及需求調查」,以了解藝術工作者使用工廠大廈的現況,以及使用者對工廠大廈的需求及關注事項。調查及研究分析工作預計於明年上半年完成,為在工廠大廈進行藝術活動的情況提供參考資料。

(三)一般而言,政府物業是供各政府部門作辦公或提供公共服務之用。按政府現行指引,在處置過剩政府地方時,政府產業署須先設法為該等地方物色政府用戶;倘未能找到合適的政府用戶,便會評估進行商業項目的可行性。該署會以公開招標方式將適合進行商業項目的過剩政府地方出租,供有興趣租用人士提交標書申請。根據政府產業署的記錄,現時沒有過剩的政府地方適合用作表演或露天音樂會的場地。

(四)為積極向公眾推動文化藝術,鼓勵社區參與,讓藝術融入社區,我們正考慮多項措施,為戶外表演提供有利環境:

(1)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制定的主要規劃設計原則之一,是把西九文化區發展成與文化藝術融為一體的區域,無論公眾用地、各文化藝術設施內外、基建設施還是綠化帶,都充滿文化藝術色彩。根據這項基本原則,管理局現正在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中展出的三個概念圖則方案,都包括在公共休憩空間舉行不同類型文化藝術活動(包括戶外表演)的可能性。在考慮收集到的意見後,管理局會在明年年初選取其中一個概念圖則方案,作為擬備詳細發展圖則的基礎。

(2)部分經活化的歷史建築會為藝術及文化活動提供場地,但要視乎其具體用途。例如正在研究具體方案的中區警署建築群活化項目,預計會提供多用途教育及表演藝術區,包括戶外表演場地。

(3)當局在進行新區規劃時,會適當考慮是否需要預留土地作露天表演(包括音樂會)的場地。例如,在進行灣仔第二期發展的規劃時,當局已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以西的地區劃為「藝術文化專區」,旨在加強藝術和展覽相關的發展,初步建議專區內會設有露天表演場地,而細節則會在詳細設計時制定。



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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