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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部與香港簽訂《空氣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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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環境保護部(環保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簽訂新的《空氣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

  新的合作安排由環保部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徐慶華及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簽訂。

  王倩儀表示,環保部與環保署過去一直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就空氣污染管制事宜互相交流經驗及科技信息。雙方在鞏固的合作基礎上簽訂新的合作安排,訂定雙方由二○一一至二○一五年這五年間的合作範疇。

  自二○○五年簽訂現時的合作安排,環保部與環保署連同香港理工大學,合辦多場有關管制車輛排放的工作坊,邀請了兩地及海外專家出席,就備受國際關注的空氣污染課題分享經驗。此外,雙方亦就特定的空氣污染管制議題開展合作與交流。

  環保部與環保署認同這些交流工作的成效,並同意簽訂新的合作安排能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新的合作安排下,雙方會依照五年的工作大綱制訂年度合作計劃。

  新的五年工作大綱所涵蓋的範疇包括:

*管制新車輛和現有車輛的排放;
*管制車輛燃料;
*交通管理措施,例如為環保車輛標籤、設立低排放區;
*開發車輛排放模型及編制車輛排放數據;
*防治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光化學臭氧污染;及
*沙塵暴通報系統。



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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