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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計劃成員提供虛假資料提取強積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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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Padua Darwin Ryan F., 於一月十二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一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73,000元。

  裕達國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至十二月及二○○九年二月至二○一○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四控罪,首四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第五至十一項控罪各罰款6,000元,其餘三項控罪各罰款5,000元,合共罰款73,000元。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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