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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司條例草案》擬稿第二期諮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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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公布《公司條例草案》擬稿第二期諮詢總結。

  是次諮詢是重寫《公司條例》工作的其中一環,旨在令條例更易於使用及便利營商,從而提升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公布採納的諮詢項目時表示:「我們已仔細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已諮詢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

  他說:「我們將要求公司在給予第三者資助以購入本身股份時,必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及符合特定程序。是項安排同樣適用於私人及公眾公司。」

  其他被採納的建議包括:

* 加強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審查員的調查權力,以便審查員對公司作出調查時可要求接受調查人士保存紀錄或文件;並就保密資料及保護告發人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

* 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權力,讓處長可向公司取得文件和要求解釋等,以確定有關公司有否作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不當行為;及

* 在接獲要求時,公司須解釋為何拒絕登記股份轉讓。

  發言人說:「我們收到頗多有關帳目及審計條款擬稿的意見,經仔細考慮有關回應後,我們就擬稿作出了適當的微調。」

  「例如,會計界認為較大型的公司帳目較為複雜,未必適合採用簡化的匯報規定,故此我們現時建議,即使獲得成員的批准,亦不會讓大型私人公司選擇擬備簡明財務報告。」

  「此外,很多回應者指出要有效地調查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的事務並不實際,因此,我們不會擴大調查範圍至該等公司。」

  他指考慮到大部分回應者對要求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擬備董事酬金報告的建議持保留態度,所以條例草案將不會採納有關建議。

  他說:「我們認同提升董事酬金透明度的好處。就此,我們已邀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不時檢視《上市規則》下相關要求的遵從情況及成效。」

  「我們現正因應兩期諮詢收集的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和草擬事宜的意見,為《公司條例草案》作最後修訂,目標是在二零一一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公司條例草案》。」

  發言人說:「我們感謝所有積極參與專題諮詢及條例草案擬稿諮詢的公司、商業團體、專業團體及獨立人士。他們提供了寶貴的意見。」

  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在今年八月六日結束,共收到57份意見書。諮詢總結及意見書載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網址: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chi/home/home.htm)及公司註冊處的網站(網址:www.cr.gov.hk),供公眾閱覽。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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