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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兩地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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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二十五日)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貿促會)副會長董松根在香港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在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安排內容要點如下:

* 雙方鼓勵和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務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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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信息交流,在適當時間,合作舉辦法律研討會及交流活動,並為兩地專業界之間舉辦此類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藉此推廣兩地的法律服務交流合作。

* 雙方共同為內地與香港企業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訓提供協助和便利,旨在鼓勵兩地企業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風險防範及爭議解決機制。

* 雙方共同推動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下設法律服務機構與香港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在仲裁、調解、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開展合作與交流,並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進一步深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等機構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香港的法律專業團體及其他仲裁機構等組織之間的合作機制,不斷提高解決兩地商事糾紛的效率與水平。

  黃仁龍表示:「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動香港成為區域性的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近年的努力已漸見成果。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成功建立為亞太區其中一個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亦於二○○八年在香港設立了亞洲區首個國際仲裁院秘書處分處,是重要的里程碑,奠下香港仲裁服務的領導地位。今次與中國貿促會簽署框架安排,是我們在這方面工作的延續。」
  
  「現時內地經濟發展蓬勃,與香港的經貿活動頻繁,對法律及仲裁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我相信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會互惠雙贏,更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中國貿促會於一九五二年成立,是內地最早開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務的機構,提供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國際商事調解、知識產權保護和其他涉外商事法律等多元的法律服務。

完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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