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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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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本月一日,一名到澳門旅遊的本港社工遭澳門入境當局拒絕入境,理由是她對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該名社工畢業後曾出任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執行委員,現時是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的社工,主要關注民生工作。此外,她在港曾參加過兩次七一遊行、一次五一遊行,以及「五區公投」分享會。就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向澳門當局了解,澳門當局有否基於任職上述團體及機構或參加上述活動的香港居民對澳門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訂有拒絕該等人士入境的政策;如果沒有向澳門當局了解,原因為何;

(二) 政府與澳門當局有否就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個案制訂通報機制;現時有否程序或指引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港人提供協助及跟進該等個案;及

(三) 有否統計自澳門回歸以來,共有多少名香港居民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若有,詳情為何;會否就該等事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溝通,以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向關注港人在外的合法權益,並會在有需要時向他們提供可行的協助;與此同時,我們尊重其他地區,按其法規進行出入境管理。在這原則下,視乎實際情況,我們會與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有關當局接觸和商討,務求為香港居民爭取更多的旅遊便利。

  就議員三部分的提問,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 按照國際慣常做法,出入境管理當局會依照當地的法例及當時的情況,就每宗入境申請個案進行審批。據我們從澳門方面了解,澳門當局是依據其法規及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每宗進入澳門特區的申請。特區政府尊重其他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和據此作出的合法決定。

(二)及(三) 港人到訪外地但被拒入境,並沒有責任、亦大多不會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申報,我們亦尊重有關人士的決定。除非當事人選擇向政府部門就其個案提出要求,否則特區政府不會向外地的出入境管理當局,索取被拒個案的資料。簡而言之,香港特區與澳門沒有設立這類相互通報機制,香港入境事務處亦沒有備存港人到訪澳門但被拒入境的個案數字。

  儘管如此,比對現時香港居民前赴澳門數目頻繁,每月平均超過六十萬人次而言,我們相信,被拒入境的個案,應屬非常個別的情況。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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