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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法例發布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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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法例發布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先生:

  我謹動議二讀《法例發布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建議訂定條文,以設立一個法例電子資料庫及認可網站,讓公眾可以透過互聯網,取覽具法律地位的法例文本。本條例亦建議,就法例作編輯修訂及修正條例的權力,訂定條文,以及為編製香港法例活頁版增加若干項編輯權力。

  法律草擬專員在二○○九年十二月就法例的現代化格式及樣式,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並且在二○一○年四月取得委員會支持,建立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批准了撥款,開發新的電子資料庫。我們亦已取得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支持。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20條規定,香港法例須在憲報刊登;第98條第(1)款規定,憲報刊登的文本,須當作為真確文本。

  律政司亦安排以活頁版形式,印行法例的編訂版本,香港法例活頁版現時有四十八冊,合共有四萬零五百七十六頁的可替換內頁。律政司定期向訂戶發出載有新法例或法例修訂的新增或替換內頁,讓訂戶更換過時的內頁。根據《1990年法例(活頁版)條例》第3條,除非能夠證明情況相反,否則活頁版須視為正確。

  此外,律政司亦設有一個稱為「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網上法例資料庫,讓公眾在互聯網上免費使用。資料庫載有法例的編訂版本,以及其他與法例相關的材料。

  現時以活頁版及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提供法例文本的安排,各有未盡完善之處。活頁版根據法定權限印行,是香港現行經編訂法例的正式資料來源。現時,每當法例條文有改變,當局會以活頁版的替換頁形式編訂和印行,每年進行兩次。因此,由法例條文通過,到納入活頁版,總要相隔一段時間,為期往往達到幾個月。至於雙語法例資料系統,雖然更新次數較為頻密,以便向公眾提供最新的經編訂香港法例;但是,這個系統並未具有法律認可的地位,只可以作參考用途。

  公眾可以取覽法律,是奉行法治的司法管轄區的基本元素。我們深信,在現今資訊科技年代,設立建議中的網上資料庫,提供適時更新、內容可靠、具檢索功能及法律地位的經編訂法例,實屬必要。

  在格式方面,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一直在改善它們的法例的版面。為與時並進,香港法例現有的格式及樣式,亦必須加以現代化和作出調整,以改良法例的版面,和提高易用程度。

  雖然我們可以在新刊憲的法例中,引進新的格式及樣式,但我們並未有充分權力將現有法例以同一方式更新,如不作出安排,我們將已經採用新格式及樣式的修訂納入現有法例文本的時候,便會出現問題。現時以活頁版形式印行的經編訂法例條文,將來會以資料庫及獨立單行本形式發布,為令到所有內容版面鋪排統一,我們需要有新的編輯權力條文,將現時已作編訂的文本的樣式,修改到與現行草擬新法例所用的樣式一致。現時若干條例之中,載有授權對法例作出輕微及技術性修訂的條文,《條例草案》建議將這些分布於不同條例的條文合併,並新增一些編輯權力,以及簡化作出這些更改的程序。

  主席先生,一套更易使用及現代化的香港法例,不單只有助於鞏固法治,對商業活動的進行以及香港發展成為世界級都巿,亦有推動作用。在發布經編訂的香港法例方面,本條例草案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本條例草案。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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