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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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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十月十八日)在新界北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十九名非法勞工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七時十五分至下午七時正進行,行動中,執法人員搜查位於上水、元朗、八鄉、屯門及天水圍共十七個地點,包括電子零件回收場、電腦回收場、汽車拆卸場、墳場等,共檢查了一百零五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在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十九名非法勞工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十九名非法勞工為十五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四十三歲,其中八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被捕的兩名逾期逗留人士均為男性,年齡分別為十九及五十一歲。另外,當中一名女子非法勞工則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羈留調查。

  此外,入境處特遣隊於昨日調查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的行動中,於大埔一個住宅單位拘捕該名香港男子及搜獲該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該男子現正接受調查。同日,入境處特遣隊分別在香港文化中心及金紫荊廣場附近一帶的攝影攤檔進行另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沒有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入境處發言人續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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