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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幅減低發電廠排放上限以改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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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明日(十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二份技術備忘錄》,以大幅減低電力行業在二○一五年及以後三類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從而進一步改善區內空氣質素。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它把電力行業於二○一五年及以後的排放總量上限收緊至每年12,482噸二氧化硫、27,552噸氮氧化物和831噸可吸入懸浮粒子。對比首份技術備忘錄,三類空氣污染物的減幅分別為50%、35%和34%。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在訂定新的排放上限時,我們已考慮了兩間電力公司在採用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包括充分利用現有的燃氣機組的發電能力,及優先使用為達致首份技術備忘錄的排放上限而已加裝減排設施的燃煤機組)下的減排空間。」

  「以天然氣發電是更為潔淨和更具能源效益的。我們的一貫政策是鼓勵使用天然氣發電以減少電力行業的排放。由於現時天然氣的供應有限,電力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現有燃氣機組的發電能力。為確保足夠的天然氣供應,香港與國家能源局在二○○八年簽訂了《能源合作諒解備忘錄》。因此,電力行業可在接近二○一五年時得到足夠的天然氣供應,增加本地的天然氣總發電量比例由現時的39%到約52%,以符合新的排放上限。」

  發言人補充:「電力行業在二○○八年的排放總量佔全港二氧化硫總排放量的88%,氮氧化物的44%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28%。收緊的排放限額將會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與首份技術備忘錄一樣,新的技術備忘錄備有條款,容許分配每一指明污染物不多於電力行業總排放限額1%的限額,給予可能的新營辦電力工程。此外,新的技術備忘錄亦訂定不少於每三年一次更新分配給各間發電廠排放限額的安排,以適時檢討排放限額的分配。

  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以便在二○一○年年底前生效,好使收緊後的排放限額依《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6G(4)條在不少於四年後,即由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的每一排放年度,具有效力。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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