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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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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十月九日至今日(十月十二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七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四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向八百八十二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七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當中六人其後亦未能通過舉証呼氣測試而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今,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十萬零九千八百零四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五百五十八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四百八十六人已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六號



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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