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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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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六十歲的被告今日(十月八日)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詐騙、公司董事作虛假陳述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等罪名被判處監禁。

  一名為集團主腦的五十一歲男子被判監禁七年,一名四十五歲的女董事及一名四十七歲的男董事則分別被判監六年,其餘三名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六十歲協助洗黑錢的兩男一女則被判監三年至五年四個月。

  警方歡迎今日地區法院的判刑。被告所干犯的騙案實屬嚴重罪行,此等罪案有損香港作為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聲譽。警方成功就案件提出檢控,顯示了警方有決心及能力打擊此等罪行,把騙徒繩之以法。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六至○七年拘捕六人涉嫌以複雜的手段詐騙一間前上市公司的股東一億八千萬元,其後落案控告他們串謀詐騙、公司董事作虛假陳述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等十三項罪名。他們於今年九月十六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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