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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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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六日)出席立法會《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小組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環境局局長:今次將軍澳區堆填區的擴展,我以往也講過,是一個困難的措施和決定。未必每一個人都歡迎,但這是在香港的廢物處理�埵酗@個必要性在這�堙C跟以往我們擴展堆填區有分別的是,一般情況之下,可能我們以往要做的工夫就是要去諮詢立法會意見,然後去取得撥款申請等等,要經過財委會。但今次將軍澳堆填區的過程之中有一個額外的關卡,就是因為在擴展中要涉及郊野公園的劃界要剔出,因此在這時候要透過法案的修訂將郊野公園的圖修改,亦因為這個討論而衍生出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即在郊野公園的劃界�堥銋磟F府當局可以有的權力是有一個限制。因為在經過幾年的處理當中,我們在修訂的劃界�婺g過不同委員會的討論,和接受市民的意見之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一個決定,而該決定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這方面,立法會和我們互相之間有一個分工,該分工是立法會在審議時提出一些意見,但現時立法會提出要將這一部分,這個圖完全廢除,這就衍生出一個法律問題:究竟行政長官自己或政府當局在這個過程到這階段時能否採取這個步驟?這�埵酗@個困難。這個法律問題是要處理的,這個法律問題可能是限於這條條例,也會否衍生出其他影響我們必須要處理,亦因為這樣在今日的會議�塈畯怑n和雙方的法律顧問提出。在今早的時候立法會法律顧問提出他們的意見,我們會將這個意見帶回去研究。

  但整個堆填區的擴展我們仍然要繼續進行,我們仍然要和立法會一起去承擔這個工作。因為到擴展的時候,財政上的承擔或日後整個策略的討論,其實我們要一起繼續去做。所以這方面來說我們會一如以往,希望可以盡量回應到市民對這個堆填區擴展的問題,亦希望借此機會和市民大眾一起討論將來整套廢物處理策略應如何做,這項工作我們會繼續,亦要倚賴我們和立法會一起去工作,所以我們會繼續這個方向。

記者:對於說會和立法會對簿公堂,你對此有何看法?是不是就算是即使要打官司,這條法例亦要繼續行,不會作出任何修訂?

環境局局長:我想這一個擴展計劃和其他擴展堆填區(有)分別的地方,是因為它涉及郊野公園的範圍,而郊野公園範圍的劃圖本身有一個法律程序。一般情況來說,其實只是將圖交給立法會做一個「先訂立後審議」的過程,但今次立法會提出要將這一部分廢除時涉及一個法律上的問題。這個法律上的問題我們必須依法處理,亦要透過雙方審視法律的條文和詮釋作解決。在這部分我會看雙方的法律意見是怎樣。

記者:即難免對簿公堂,你這樣講法?

環境局局長:在這�塈痦{在沒有可能看到做法是怎樣。但基本上如果有兩個不同的法律詮釋時,雙方就有責任去處理。在今早我們見到立法會的法律意見,我們亦要時間去研究。

記者:延期怎樣處理?

環境局局長:其實現時的討論是很受到法律條文的限制,因為郊野公園的條例�堶戚n更改圖的審議經過行會後,是用一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即是我們將它交給立法會,同時將圖放在土地註冊處。這個過程�堶悼蝳酗@些日數限制,立法會可以提出二十八日,或者延期再加多二十一日就到期,這是一個法律上的限制。但在這個空間、法例之內,如果有不同意見或爭議,政府一向的做法是盡量去討論、解釋和爭取議員同意。因為這個部分是整個堆填區擴展計劃的第一步,我們其實還是要依賴和立法會去求同存異,去回應市民很多不同的要求,將工作做得更好,才能最終做到擴展。但如果在過程之中有法律問題要解決的話,我們必須要處理,亦要尊重法律本身的情況,但其他的工作必須要繼續。我亦聽到有議員提到這個問題若要共同解決時,這是一個好機會讓公眾明白在廢物處理上,有時是舉步維艱。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是沒有捷徑,無論政府、議會和市民大眾都必須解決。如果提出合理的要求,可以看到這幾年來或即使是最近這幾個星期,有任何新提出的意見,若可以做得到的話政府必然會去做。

記者:那還適合下星期三討論嗎?因最後的決定權在主席手上,主席有權可以將這個議程放在下星期三。

環境局局長:我留意到小組委員會提交了一個動議,如果這個動議是得到主席批准,會在下星期三處理。

記者:若立法會下星期三成功廢除這個指令,政府是否會「企硬」,即是認為這個廢除是沒有法律限制效力,繼續闖關?

環境局局長:我想這涉及法律和政策上的問題,現在既然有一個不同的法律意見提出來,我想要容許我們有一些時間去研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0年10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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