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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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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月三日及四日,一連兩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巡查了二十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西式餐廳、髮廊、零售店鋪、護老院、裝修中的村屋及目標街頭地點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兩男十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五十一歲,當中一名女子則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同時,被捕的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三男五女,年齡介乎四十至六十八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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