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回應團體申請租用場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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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一個團體申請租用駱克道遊樂場籃球場進行活動的事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重申場地管方拒絕其申請是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絕不存在因宗教或政治原因而拒絕租場的情況。
發言人說:「署方一向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所有租用轄下場地的申請。」
有關團體欲申請在十月十六日租用駱克道遊樂場籃球場進行活動,該活動預計約有二百人參加。
他說:「由於該處只有一個籃球場,而且地方狹小,基於場地管方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而且須預留地方作緩衝之用,以備參與人數超出有關團體預期,所以認為該處並不適合進行有關活動。」
「我們現正繼續與有關團體保持溝通,希望協助他們租用合適的康文署場地舉行該項活動。我們歡迎有關團體申請租用本署轄下同區的其他場地,事實上我們已提議有關團體租用同區面積較大的修頓球場。」
發言人補充說,署方歡迎有關團體提出申請,若收到申請,必會盡快處理。
事實上,有關團體過往亦曾多次申請租用康文署的場地舉行類似活動,亦獲得批准。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