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蠟或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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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重覆播出以下信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
署方提醒市民,在其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完
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