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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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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九月二十一日)批准三間航空公司調高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十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一百元,長途航班最高為五百零六元,加幅分別為百分之三及百分之五,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獲民航處批准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費水平詳見附表。)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八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九十七元,長途航班最高為四百八十一元。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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