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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部分場地於中秋節期間將會延長開放時間及實施特別安排,詳情如下:
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農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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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公園
九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三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延長開放一小時)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凌晨一時(延長開放兩小時)
北區公園
上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荃灣公園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賽馬會德華公園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青衣公園
上午五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青衣東北公園
上午五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九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農曆八月十四日及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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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德公園
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九月二十二日(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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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園戶外設施
上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香港動植物公園噴水池平台花園
上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兩小時)
西九龍海濱長廊
上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九月二十三日(中秋節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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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
上午二時至上午五時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石澳泳灘
上午三時至上午五時局部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署方轄下場地慶祝中秋節之餘,切勿煲蠟,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將在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期間,在該署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加強巡邏工作,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或煲蠟者採取執法行動。
他說︰「市民應把垃圾包好,然後妥善棄置在附近的垃圾箱內。」
他表示,署方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一千五百元,並對煲蠟者進行檢控。
他說:「我們謹此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切勿煲蠟,包括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這些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損毀。」
「市民亦不應把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本署轄下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及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妨礙的作為;或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可能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發言人補充,市民可於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期間,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致電該署熱線電話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舉報在康文署場地煲蠟的個案。署方會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行動。
完
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