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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現誠邀公眾人士就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的表現發表意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四年八月批准商台及新城續牌十二年,有關牌照第6.2條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於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之後,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3D條,檢討兩間機構的牌照。行政長官已在憲報公布,指定於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起展開中期檢討。為進行是次檢討,廣管局決定由今日(九月十六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以收集市民對兩間持牌機構服務的意見。
廣管局會就這次中期檢討,評估商台與新城在遵守各項法例規定、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的表現,並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廣管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時,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廣管局就是次檢討亦製作了一本資料小冊子,概述現行在聲音廣播方面對節目及廣告的規定、投訴宗數及持牌機構的投資計劃,以便市民就兩間電台的服務提供更具體及深入的意見。市民現可於各民政事務處索取有關中期檢討資料的小冊子,或瀏覽廣管局網頁 (www.hkba.hk)。
作為公眾諮詢的重要一環,廣管局將舉辦兩場公聽會。公聽會將於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在柴灣青年廣場Y劇場;及十月十三日(星期三)在荃灣大會堂文娛廳舉行,時間均由晚上七時至九時。市民可致電熱線2594 5926或到廣管局網頁(www.hkba.hk)查詢詳情及登記留座。
公眾人士除參與公聽會外,亦可於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將意見以書面方式郵寄至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三十九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或傳真至2507 2219,或電郵至ba@tela.gov.hk。
完
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