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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司機在反酒後駕駛行動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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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九月十日至昨日(九月十四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五日的「QuickChaser」行動中,向八百四十二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兩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後他們被發現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而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二○○九年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自從二○○九年二月九日新法例實施至昨日,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十萬零九百六十六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五百一十二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當中四百四十七人已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兩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九號



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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