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警方發言人回應香港記者協會研究
***************

  就傳媒查詢有關香港記者協會今日(九月十二日)發表對警方突發事件發布制度的研究結果,警方發言人回應如下:

  警方十分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我們的一貫政策是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協助傳媒的採訪工作。

  警隊於二○○四年底開始採用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作內部溝通,目的為提高警隊的工作效率,並增強系統的保密性,以防止犯罪份子竊聽。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協助傳媒採訪在該系統下獲取突發事件的信息,因此在系統推出以來,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緊急求助後,待警務人員抵達現場確定報稱的事件的性質,及採取即時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後,控制中心會將有關資料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察公共關係科會將收到的信息,以「編輯注意」形式透過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予以發放,讓傳媒自行決定是否到現場進行採訪。

  警方發放消息時,需顧及公眾的知情權,嚴格按照公開資料守則,亦要考慮不涉及個人私隱或影響司法程序的原則。只要符合發放原則,警方都會向傳媒提供所有突發事故的消息,不會隱瞞。

  此外,以「編輯注意」形式提供突發事件的信息,目的是向傳媒供案件的初步資料,讓傳媒決定是否前赴事件現場採訪;然而,傳媒可隨時致電警察公共關係科轄下的新聞室跟進事件。遇上重要或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故,警方會因應實際情況安排人員在事發現場向傳媒就案件作簡報或作回應,並會發出新聞稿交待事故的最新發展。事實上,警察新聞室每日二十四小時運作,為傳媒提供無間斷即時查詢服務,並透過安排訪問、簡報會或舉行記者會提供治安情況及警隊工作相關資料予傳媒。

  我們重申,警隊一直重視與傳媒的伙伴關係,並保持良好溝通。對於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警方會以實際行動支持,並致力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警隊會繼續盡力向傳媒提供協助,並提供及時信息,以便新聞採訪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