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林納達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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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今日(九月十日)宣布,格林納達已確定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前往當地旅遊最長可逗留九十日。
該項安排將於今年九月二十日生效。同樣,格林納達國民亦可自同日起免簽證前來香港旅遊,最長可逗留九十日。
政府發言人稱:「這項安排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旅遊時獲得更多的便利,並有助加強香港與格林納達在貿易、商業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連同格林納達在內,共有一百四十三個國家/地區已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完
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