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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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聯同勞工處昨日(九月八日)於港九各區展開一項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打擊從事腳底按摩行業的非法勞工活動,共拘捕了十八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至下午七時正進行,共拘捕了十二名非法勞工及六名僱主。行動中,執法人員到訪十個分別位於灣仔、銅鑼灣、油麻地、尖沙咀及旺角的腳底按摩中心。聯合行動中共檢查了五十五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被捕的十二名非法勞工為十一女一男,年齡介乎25至47歲,其中八名非法勞工為逾期逗留人士。此外,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一名非法勞工期間,於其手提袋暗格內搜獲一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同時,被捕的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五女一男,年齡介乎32至46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僱主必須查閱求職者的身份證,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