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車輛超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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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八月三十日)進行了打擊超載車輛的全港性交通執法行動,並拘捕兩名嚴重超載的司機。
行動中,警方共檢查了187部貨車、發出了28個口頭警告、57張定額罰款告票和一張傳票。11輛貨車懷疑結構上有問題,將會轉介運輸署跟進。
針對車輛超載的執法行動,是警方執行交通法例的一項首要工作。超額負載會對�挼L和輪胎構成沉重壓力,減低行駛車輛的穩定性,亦會影響車輛的制動系統,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甚至可以致命。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超載貨車,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超載車輛的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和處以罰款。
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車輛超載,務求提升道路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