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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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代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5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分別為意邁壕有限公司及三友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6,583元及7,350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分別為百啟光經營天悅快餐食品公司、智祥工程有限公司及亞之傑資料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251.75元、2,606.56元及980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70元、96元、129元、76元及86元。
完
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