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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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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八月十六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七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曙光行動」於昨日早上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八時三十分進行,共搜查了二十九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店鋪、臨時排檔、護老院、工廠貨倉及住宅裝修單位等,在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拘捕了七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涉案僱主。被捕的七名非法勞工為一男六女,年齡分別二十八至四十二歲。其中一名女子則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同時,被捕的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四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四十九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8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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