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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就電台廣告「普選大遊行」及電台節目「十八仝人愛落區」的公眾投訴所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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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兩宗有關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的投訴個案已完成詳細的調查。

  第一宗投訴個案是有關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二日在商業電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播放的呼籲市民參加「普選大遊行」的廣告。廣管局裁定有關廣告帶「有政治色彩」。商業電台未經廣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關廣告是違反了《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台廣告標準》)第28段的規定(註一)。廣管局決定向商業電台施加罰款三萬元。

  第二宗投訴個案是有關二○一○年五月一日及五月八日,在商業電台雷霆881商業一台及叱吒903商業二台播放的兩集「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廣告局裁定該兩集「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有宣傳節目贊助機構形象和利益的客觀效果,因而構成《電台廣告標準》內所述的「有政治色彩的廣告」。商業電台未經廣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關內容是違反了《電台廣告標準》第28段。此外,商業電台亦沒有在有關的贊助節目中清楚交代贊助機構的身份,廣管局裁定商業電台違反了《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標準》) 第50段的規定(註二)。廣管局決定向商業電台施加罰款三萬元。

  商業電台已接受了廣管局對有關投訴個案的裁決,並決定自二○一○年八月十四日開始停止播放「十八仝人愛落區」的餘下集數。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註一) 《電台廣告守則》第28段規定除非得到廣管局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

(註二) 《電台節目守則》第50段規定如任何節目或其中部分由廣告商贊助、提供或建議,則應向聽眾清楚交代。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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