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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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七月二十六日)於香港島東區及新界南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共拘捕了二十一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七時十五分至下午八時進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十八名非法勞工及三名僱主。行動中,分別搜查四十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食品加工場、垃圾收集中心、零售店鋪及住宅裝修單位等。聯合行動共檢查了六十七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被捕的十八名非法勞工為四男十四女,年齡介乎20至54歲。
同時,被捕的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19至54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亦警告,如僱主沒有查閱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凡獲准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均不可合法受僱。
完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