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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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代三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1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分別為宏滔企業有限公司、Mix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Inner-Pipe Construction (Hong Kong)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4,720元、21,990.91元及21,338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分別為富英集團有限公司、旭明控股有限公司及�瓻T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6,992.15元、33,705元及11,363.66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6元、126元、165元、176元、217元及135元。
完
2010年7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