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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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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回應傳媒查詢,司法機構今日(七月二十日)表示:

  於二○○八年五月十六日,一間紐約公司向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政府」)及幾間中國國營公司提出訴訟,要求執行兩個仲裁判決。剛果政府提出的一項爭議點是,剛果政府作為一個海外國家享受主權豁免權,因此,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聲請。律政司以介入人身份參與訴訟,就有關主權豁免權向法庭陳詞。

  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香港法院無司法管轄權處理該聲請。

  於二○一○年二月十日,上訴庭(以大多數)推翻原訟庭的判決,裁定香港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聲請。

  剛果政府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該上訴已定於二○一一年三月聆訊。

  於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剛果政府就上訴案提出申請,要求法庭考慮以下議題:法庭是否必須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基本法》第8、13及19條作出解釋。

  終審法院署理司法常務官昨天就上訴案進行指引聆訊。當中討論應否於二○一一年三月上訴正審時或正審前,處理剛果政府提出的申請。署理司法常務官在作出有關進行上訴案的指引時,決定將該申請與上訴正審一同進行。

  司法機構藉此澄清,該有關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可能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的問題並非由終審法院提出,而是與訟一方欲於上訴時提出。署理司法常務官僅是作出程序上的指引,包括就與訟一方提出的議題應於何時向法院陳詞的安排。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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