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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201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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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1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一眾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的努力,令條例草案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並支持在無須修改條例草案下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自從二○○八年金融海嘯後,全球資金充裕,外來資金流入,推高了樓宇的價格,再加上極低息環境以及按揭市場的激烈競爭,房地產市場存在泡沫風險。社會上很多討論都聚焦在應如何減低樓市形成泡沫風險的措施。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我們堅信,清晰而穩定的公共政策對市場至為重要。要處理樓市因為短期刺激因素而出現泡沫化的風險,政府透過一籃子的措施致力遏抑投機活動,加強市場透明度,防止由於利率偏低而造成過度借貸,以及推行優化措施,增加土地供應。

  在壓抑投機活動方面,財政司司長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了兩項增加投機的交易成本的稅務措施,以減低樓市泡沫的風險:
(i)把二千萬元以上的樓宇買賣印花稅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四點二五;以及
(ii)不再容許該等樓宇的買家延交印花稅。

  條例草案的目的,就是要修訂印花稅條例,以推行上述兩項稅務措施。我們相信有關新措施會令投機人士在炒賣樓宇時會更謹慎考慮,這有助本港樓市繼續健康平穩發展。

  上述兩項印花稅措施現時正透過《2010年公共收入保障令》在今年四月一日臨時生效。我們正密切監察有關措施的成效。過往,政府曾經採取不同的措施,以遏止投機炒賣活動。如有需要,我們會考慮重新推行適當的措施,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

  在考慮本條例草案建議的稅務措施適用範圍時,我們參考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二○○九年十月把銀行對二千萬元或以上的住宅樓宇的按揭成數由七成降至六成的指引,亦有考慮有關稅務措施對廣大置業人士的影響。

  另外,在考慮二千萬元以上的樓宇買賣印花稅稅率的上調幅度時,政府參考了鄰近地區就價值相若的私人住宅物業的稅率,避免調整後的樓宇買賣的印花稅稅率過高,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競爭力。新加坡相若的物業交易金額的稅率為百分之二點七,而澳洲相若的物業交易金額的稅率為百分之四點四七。當局認為現階段把二千萬元以上的樓宇買賣印花稅稅率上調至百分之四點二五是恰當的。

  我明白委員希望政府除了引入本條例草案所建議的兩項稅務措施外,亦期望當局積極跟進炒賣樓宇應繳的稅項。打擊逃稅是稅務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環。事實上,稅務局就炒賣物業評稅、收取稅款和打擊逃稅的工作一直都不遺餘力。稅務局訂有清晰程序,利用電腦程式篩選符合預設條件的個案作詳細覆核,以識別和處理涉嫌炒賣物業的個案,包括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炒賣物業的個案。稅務局會繼續積極追蹤炒賣物業的交易,並就炒賣所得的利潤依法徵收利得稅。

  主席,本條例草案已得到法案委員會支持,法案委員會並沒有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的修正案。我懇請議員支持在無須修改下通過本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8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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