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葉劉淑儀議員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就豁免智障人士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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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葉劉淑儀議員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豁免智障人士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不認同葉劉淑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最低工資的目的是制定工資下限,為僱員提供工資保障,因此殘疾人士應與健全人士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這是《條例草案》在處理殘疾人士方面的重要基本原則。不過,理解到有部分殘疾人士可能會因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而影響就業機會,因此《條例草案》也同時採取了平衡的做法,制定特別安排,讓殘疾人士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否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容許他們收取按生產能力評估水平後所釐定的薪酬數目。這個特別安排是在殘疾人士實際的工作環境內,評估他在有關工作方面的生產能力的簡單機制,我強調,提出評估的權利是歸於殘疾人士而非其僱主,以防濫用。這個為殘疾僱員提供的特別安排,是政府與殘疾人士、家長、康復團體、有關組織及持分者等在過去一年多長時間努力磋商的成果,並得到他們的支持及積極提供建議,而平等機會委員會亦一直參與所有的討論。

  我完全明白並欣賞葉劉淑儀議員關注智障人士就業的問題,亦知道問題是要解決的,但我們不認同葉劉淑儀議員的修正案。因為根據葉劉淑儀議員的修正案,不論個別弱智人士的殘疾程度及生產能力如何,一律會被豁免。換句話說,一名輕度智障人士,可能做事沒有問題,應該可以取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但因為豁免了,所以拿不到法定最低工資;而另一名智障程度較為嚴重些的人士,原本有權接受生產能力評估而取得合理釐定水平的工資,但他也沒有機會做評估,所以我覺得這樣會變相令殘疾人士在沒有工資下限的情況下自行議價,這對他們是不利的。

  而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殘疾人士在受聘於不同工作時,可因應其殘障是否影響執行有關工作方面的生產能力,而選擇是否進行評估,由自己決定。我相信政府現時的建議更加可取,並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再者,現時《條例草案》對殘疾人士處理的建議是劃一適用於所有殘疾類別的殘疾人士,而葉劉淑儀議員的建議則只針對單一組群,即智障類別的殘疾人士,這會帶出法律方面的問題,即是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歧視呢?這是值得商榷的。

  條例草案已提供措施,保障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不受條例生效影響。將所有智障的殘疾人士豁免於條例草案之外,並不是保障殘疾人士就業機會的相稱做法。

  今早我聽到很多議員都很關心殘疾人士的就業問題,這是我工作的一個重點。事實上過去一段日子,我去了很多商會、僱主團體、非政府機構等,鼓勵他們提供多些職位予殘疾人士。其實推動殘疾人士就業是我工作的一個重點,勞工處和社會福利署都有一些特別的計劃側重協助他們。我們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與立法會的同事多些溝通,正如剛才幾位議員提出的意見,我們可以深入探討長遠可以如何解決。但我想強調,任何機制包括評估機制,我們都會在兩年內最低工資實施後全面檢討,其間如有任何問題,我們可以有甚麼空間可以改進等,大家可以從詳計議的。

  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反對葉劉淑儀議員的修正案。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