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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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8,000元。
永亨針織(香港)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A)(b)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一項控罪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宏悅國際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A)(b)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被裁定一項控罪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亦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2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奇特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9,224.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審裁處案件則為202元。
完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