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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加強保障消費權益的立法建議展開諮詢(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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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五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加強保障消費權益,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在記者會上說:「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的同時,繼續維護及保持有利營商的環境,讓企業在市場自由競爭。」

  她指出:「香港經年努力建立而贏得購物天堂的美譽得來不易,是我們的企業以童叟無欺,貨真價實的營商之道累積得來的,不能讓個別以不良手法損害消費權益的個案,影響到消費者及大眾對整體業界的觀感和信心,所以必須加以遏止和打擊。」

  在制定諮詢文件的立法建議時,政府已仔細考慮了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社會上的意見、本地市場發展的情況,和參考海外規管架構的安排,並且已諮詢立法會。

  劉吳惠蘭呼籲市民大眾透過各種途徑發表意見。當局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然後展開草擬法例的工作,期望可在2010-2011立法年度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諮詢文件的主要立法建議如下:

(一)在《商品說明條例》下訂立新的刑事懲處,以禁止數類在消費交易中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即誤導性遺漏、高壓式手法、餌誘式手法,以及接受款項時並無意圖或能力提供合約訂定的貨品或服務。

(二)擴闊現時《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就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的範圍,以涵蓋消費交易中有關服務的商品說明。

(三)於擬議罪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提供適當的抗辯,以免殷實企業誤墮法網。

(四)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擬議的刑事條文,並賦予海關新的執法權力,以有效執行擬議的公平營商條文。此外,建議設立遵從為本的執行機制,與刑事懲處相輔相成。在機制下,海關有權要求涉嫌使用不良營商手法的營商者作出承諾,停止及不重犯違規的行為;如有需要,海關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五)在《商品說明條例》下清楚訂明,受屈的消費者有權對違反公平營商條文的行為提出私人民事訴訟;當法庭裁定違法者觸犯了《商品說明條例》,法庭亦獲賦權命令違法者向消費者作出賠償。

(六)就時光共享使用權、長期度假產品,以及以非應邀形式到訪消費者住所或工作地點期間訂立的交易,實施冷靜期。

  由於部分界別已有特定的架構規管,諮詢文件建議金融服務、物業交易,以及由法例成立的規管機構規管的專業界別,應繼續受其機制規管,即這些界別將不會被納入擴陲嶊滿m商品說明條例》所涵蓋的範圍。此外,文件亦建議賦予現時電訊及廣播服務界別的規管機構與海關相同的執法權力,就這兩個界別執行《商品說明條例》內有關公平營商的條文。

  劉吳惠蘭今早率先向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介紹諮詢文件的立法建議。在諮詢期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官員將與工商組織會面,以及舉辦地區論壇,向業界和市民解釋建議詳情,並徵詢他們的意見。政府亦特別就今次諮詢設立facebook 專頁以便公眾發表意見,並會在今日開始安排播放電視宣傳片和電台宣傳聲帶,以廣周知。

  諮詢由今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或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頁下載(www.cedb.gov.hk/citb)。

  市民可透過郵寄(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第一期29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傳真(2869 4420)或電郵(cpr@cedb.gov.hk)提交意見,亦可登入facebook 專頁(www.facebook.com/ConsumerProtectionReview) 發表意見。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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