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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七月十四日)公布,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分銷與雷曼兄弟集團相關的Constellation債券(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事宜,與星展香港達成協議(備註1及2)。
繼證監會早前作出調查後,星展香港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下,同意提出有關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和解計劃。根據有關和解協議:
*星展香港將會向已購買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星展香港客戶,提出總額約6.51億元的付款建議,這些客戶必須是在購買該等債券時,獲星展香港按照其投資風險評估系統評為屬低至中級風險,即第1、2或3級風險類別的客戶(低風險客戶)(備註3);
*星展香港將會向低風險客戶支付一筆款項(和解款項),金額相等於有關低風險客戶對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投資總額,加上這筆投資總額若在投資當日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星展香港,在投資當日直至今天日期為止,星展香港就該筆款項應付予有關客戶的利息,再減去迄今已支付予他們的票息後所得款項(備註4);
*對於那些已經與星展香港達成和解協議的低風險客戶,星展香港將會向他們提出補發款項的建議,以達至這批客戶得以與其他低風險客戶享有相同待遇;
*至於星展香港列入較高風險級別的客戶(即評定為第4或5級風險類別的客戶)所進行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交易,星展香港將以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逐一覆核有關這些交易的投訴(備註5);及
*對於星展香港在今天日期前售出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以外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星展香港將會採用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覆核有關這些產品分銷事宜的客戶投訴。
證監會在調查過程中提出以下關注:
*星展香港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售予高風險級別及低風險級別這兩類客戶時,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評為低至中級風險產品(按照星展香港的風險評級制度,這些產品在1至5級的風險評級〔低至高風險〕中,獲評為2級風險);
*星展香港另一部門曾將同一產品評為較高風險級別的產品;
*有關發行章程已述明,準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或大部分對該等Constellation債券的投資;及
*對於當時在客戶風險評級中,那些應選擇保守、穩健及均衡型投資的低至中級風險類別的客戶,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未必適合他們。
這項協議的作用是,約2,160個帳戶的低風險客戶若接納上述和解計劃,便可以取回投資款項及利息並扣減作為債券持有人已收取的票息後的款項,而高風險客戶的投訴亦可獲星展香港根據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全面覆核有關個案。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達成此項協議,在考慮星展香港將提出的和解計劃時,已顧及到銷售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與銷售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兩者之間多項不同之處,因此本個案的和解協議條款與迷你債券個案的不盡相同。證監會在考慮過程中顧及的重要因素包括:
*有別於雷曼兄弟迷你債券,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並沒有可分發予投資者的抵押品;
*根據與16家銀行就迷你債券事宜達成的協議,分銷銀行同意交出從銷售迷你債券所得佣金,以成立追討基金,加快取回相關抵押品,但在本個案中,星展香港無需提供有關款項;及
*有別於那些接納迷你債券協議所提出的回購建議的客戶,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持有人並無機會獲額外或補發款項或發還債款,換言之,星展香港的付款將會是低風險客戶唯一可獲付的款項。
證監會在考慮此協議的條款時,亦顧及到以下幾點:
*客戶若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且具備衍生工具交易的經驗及知識,Constellation債券可能本應是適合他們投資的產品;
*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會處理涉及第4至5級風險類別客戶的每宗個案;對於獲星展香港投資風險評估系統評為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客戶,上述投訴處理程序應足以處理星展香港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分銷予這批客戶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其他不規範情況;
*星展香港承諾委聘獨立機構,檢討分銷制度及監控措施,確保星展香港日後以適當方式分銷非上市結構性產品;
*此協議使本個案得到適當的解決,對星展香港及其客戶均有利;
*即使證監會成功對星展香港及/或其主管人員及僱員採取紀律處分,亦不能達到此協議取得的結果;及
*此協議取得的結果,可為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其他分銷商提供指引,從而解決已購買這些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證監會及金管局認為,就它們向星展香港在監管方面提出的關注,星展香港提出的和解計劃屬合理及適當;協議亦符合公眾利益。
鑑於星展香港提出上述和解計劃,證監會將不會就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分銷事宜,對星展香港及其僱員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但有關方面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行為的情況除外。金管局已知會星展香港,對於那些接納星展香港和解建議的低風險客戶,金管局不打算就該等客戶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個案,對星展香港採取執法行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對於從星展香港購入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全部客戶而言,是次協議為他們取得成果;對於銷售這項產品的其他銀行及中介人,這項協議提供有用的指引,有助其解決較低風險客戶的相關投訴。」
他續說:「中介人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時,必須運用適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證監會就雷曼相關的結構性產品個案進行的調查,清楚顯示證監會《操守準則》所訂的各項準則,是中介人行事的重要依據。認識產品、了解客戶的情況並向客戶提供清晰正確的資料,都是中介人必須履行的職責。這不但可以確保客戶的利益永遠居於首位,亦同時能夠保障銷售產品的中介人。」
韋奕禮指出:「證監會一直竭力減低香港市場出現不當銷售的風險。今次這類和解計劃,使大家更清楚認識到,若我們將來未能妥善處理有關事宜,所有市場參與者將要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琲磳隉G「金管局歡迎這項和解計劃。金管局相信,這項和解計劃既合適且合理,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下提供一個務實的解決方法,符合投資者的利益。」
完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