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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香港女童軍總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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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不少家長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自從現任的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香港總監(總監)上任後,女童軍總會利用政府撥款或善款,舉辦了很多不切實際或與女童軍訓練及宗旨無關的活動。該等家長又指出,女童軍其中一個計劃更招收男性孩童會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總監的委任方法、任期,以及所須接受的訓練和服務年資的要求為何;

(二)是否知悉,全港女童軍領袖有否提名權及投票權選出總監;若有,現任總監的所得票數,以及該數目佔全港女童軍領袖總人數的百分比為何;有否罷免總監的機制;若否,有否評估總監的委任是否以黑箱作業的形式進行;

(三)過去五年,每年女童軍總會獲得的政府撥款、善款及慈善獎券收益的金額(按下表列出);

年份    政府撥款金額  善款金額  慈善獎券
                    收益金額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四)政府如何監管女童軍總會怎樣運用所獲善款或政府撥款(包括在二○○九年十一月三日在尖沙咀某酒店舉行的周年晚會及在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在香港體育館舉行的與禁毒有關,由總監與1,000名女童軍參與的表演活動分別花費了多少慈善捐款或政府撥款);及

(五)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在何年開始招收男性孩童為「快樂小蜜蜂制服資助計劃」的會員;鑑於除了該計劃外,女童軍總會的其他計劃及支部現時均不接受男性孩童/男士為成員,政府有否評估該情況有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若評估的結果為有違反,政府何時將以上個案轉介平等機會委員會跟進?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軍總會於一九一六年成立,目的是為女童軍提供機會,透過自我訓練,發展她們的品格、培養她們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並讓她們為社會服務。就梁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女童軍總會總監由會務委員會委任。總監的首次任期為三年,並可以在任期屆滿時再度延長三年。但同一人在連任後需停任三年方可再度出任總監一職。女童軍總會會章沒有就總監所須接受的訓練和服務年資設下特定要求。根據過去紀錄,各屆總監在擔任總監前均曾任女童軍總會副總監以及其他職務。

(二)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國際事務總監、區總監、助理區總監及分區總監均為會務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有權提名及投票選出香港總監。現任總監在二○○七年十月的選舉當中獲得委任。她在是次選舉結果所得票數為總票數的88%。根據女童軍總會會章,會務委員會可以在特別大會上以投票方式決議將總監免職。

(三)過去五年,每年女童軍總會獲得的政府撥款、善款及慈善獎券收益的金額,請見附件。

(四)政府在二○○六年向所有受資助制服團體包括女童軍總會發出內部監控指引,並要求他們遵守,以確保受資助機構有審慎的財政管理;並在本年六月向他們發出由效率促進組制訂的《受資助機構企業管治指引》。女童軍總會每年向民政事務局提交經核數師審核的帳目。根據女童軍總會提供的資料,二○○九年十一月三日的周年晚會的支出由贊助該活動人士承擔,並不涉及善款或政府撥款。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舉行的「香港女童軍禁毒大匯演」,除贊助該活動人士承擔的款項之外,亦是女童軍總會於二○○九年向禁毒基金申請資助舉辦一系列禁毒活動的其中一項,其他活動包括講座和探訪。該申請得到禁毒常務委員會支持,並獲禁毒基金以272,800元為上限提供資助。計劃於二○○九年九月展開,為期一年。根據撥款要求,申請機構需要每半年向禁毒基金秘書處提交進度報告,完成單項活動之後需提供所有單據,供核實後才獲發款。申請機構亦需於整個計劃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最後報告,交代帳目及成果。由於計劃仍在進行中,我們將於本年稍後時間才可確定撥款的實際總金額。

(五)女童軍總會以地區作為招收會員的單位。在二○○○年,女童軍總會開始接受全港所有地區的幼稚園成立「快樂小蜜蜂」隊伍。四至六歲就讀幼稚園的男女兒童可以透過加入「快樂小蜜蜂」成為女童軍會員。「快樂小蜜蜂」的隊員不分男女均可以申請適用於該隊伍的各項計劃。女童軍總會會章在條文中訂明,女童軍總會的成立目的是為女童軍提供機會在不同方面自我訓練。而由於女童軍總會是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49條,如載於一份慈善文書中的條文規定只向某一性別的人授予利益,《性別歧視條例》有關部分並不會將任何為使該條文得以施行而作出的作為定為違法。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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