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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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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兩間公司今日(七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六千元、三千元及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五月及今年四月,巡查三間分別位於灣仔灣仔道及銅鑼灣謝斐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分別在三間會所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所職員均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所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此外,其中一間位於銅鑼灣謝斐道的會所,更被發現處所內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與註冊圖則不符及有所增加;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所其中一條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9項條件。

  作為上述三間會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及兩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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