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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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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過去兩天(七月七日及七月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六名非法勞工及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共搜查了三十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韓國餐廳、物流公司、貨倉、排檔、垃圾收集中心、零售店鋪、按摩中心及住宅裝修單位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五男十一女,年齡介乎十九至五十四歲。其中一名男子則涉嫌曾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同時,被捕的七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四男三女,年齡介乎三十九至七十一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發言人亦警告,如僱主沒有查閱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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