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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租用屯門客運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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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刊登憲報,就租用屯門客運碼頭以營辦跨境載客渡輪服務,進行招標。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由於屯門客運碼頭現行的租賃協議將於二○一○年十二月屆滿,政府決定招標營辦碼頭,新協議為期七年。

  新的租賃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政府將提供營辦碼頭所需的支援服務,例如入境、海關、警務、海事管制及港口壎耵A務;

二、中標者將負責:

(甲)每月向政府繳付租金,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千七百九十萬元;

(乙)更換及維修有關政府部門在碼頭運作所需的系統、設備及傢具等非經常項目;

(丙)支付在碼頭運作所需公用設施的費用;及

(丁)碼頭的維修保養及一般管理工作;

三、中標者必須每周營辦最少十四趟來回屯門客運碼頭和澳門的航班,並選擇提供服務往來珠三角範圍的內地城市;

四、中標者必須在租賃協議生效起計三個月內開始提供服務;及

五、若有地方可供使用,而事前又獲政府批准,中標者可以把政府指定的碼頭地方、使用泊位時段、廣告位及商鋪(如有的話)及行李處理服務(如有的話)分租,並保留分租所得的費用。如果碼頭設有免稅店,所得收入會由政府與中標者攤分。

  發言人表示:「我們準備在二○一○年底前與中標者簽署租賃協議。」

  「如所有籌備工作順利完成,碼頭可根據新的租賃協議在二○一一年初開始營辦。」

  招標文件可以於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海事處總部2121室櫃^索取。截標日期和時間是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如有查詢,可致電二五四七 四○二六或傳真至二五五九 四九七六。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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