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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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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委員團)的成員,任期由下星期五(七月十六日)生效,為期三年。

  委員團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設立,負責查訊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有關法律、會計及其他規管要求的個案。

委任名單如下:

召集人兼成員:

陳顏文玲
馮英偉
劉盧希齡教授
李家祥博士
李大壯
Stephen Taylor
黃德偉

成員:

陳志光
陳嘉齡
陳美寶
陳樹堅
陳惠卿
周雪鳳
陳建文教授
鄭鄧荷娟
丁偉銓
杜漢文
馮培漳
馮庭碩
賀祈思
林侃
劉紹基
李秀慧
梁國基
梁志群
李民斌
林志軍教授
羅德慧
劉殖強教授
劉麥嘉軒
莫莉
彭韻僖
潘俊華
潘佐芬
邵蓓蘭
Bin Srinidhi教授
鄧宛舜
唐家成
蔡東豪
Paul F Winkelmann
黃慧群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八日)說:「財務匯報局自二○○七年成立以來,為確保香港金融系統的穩健及加強對會計專業的規管,貢獻良多。」

  發言人補充說:「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是財務匯報制度下的重要環節,其工作對財務匯報局履行其法定職能不可或缺。各成員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對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的工作,必定大有裨益。我們亦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各行將卸任的成員在過去三年對委員團的貢獻。」

  遇有須查訊的案件,財務匯報局會從委員團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員組成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以查訊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有關法律、會計及其他規管要求的個案。有關個案的調查報告會提交財務匯報局審議,並按情況採取跟進行動。

  上述委任名單將於明日(七月九日)刊憲。




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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