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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修訂非本地孕婦退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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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今日(七月七日)公布,公立醫院將會調整非符合資格人士在特殊情況下退回預繳產子費用的金額。醫管局會在本月(七月)稍後將有關修訂安排和生效日期刊登政府憲報。

  現行的退款安排是於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實施,規定在兩類特殊情況下,預約在公立醫院產子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可申請退回預繳費用。第一類特殊情況是孕婦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她們可獲局部退款$20,000。第二類則是孕婦在預繳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其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她們可獲全數退回預繳的$39,000費用。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有關退款需扣除該名孕婦在該次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費用。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現時公立醫院已有行之有效的機制,確保醫院產科服務量能夠應付本地孕婦的需要和獲得優先預約。

  「醫管局大會在今年五月討論後,決定醫管局可以回應非本地孕婦的訴求,體恤她們在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的特殊情況下,全數退回預繳費用。」

  發言人指出,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並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的程序,以往曾經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婦,在新規定下可以申請取回餘數,但須扣除在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

  「首次申請退款的人士,必須向其預約生產的公立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若過往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人士,必須再填寫申請表,但如果上次申請時已向醫院提交文件正本,今次則無須再提交。」

  發言人補充說:「新修訂退款安排實施時,所有提供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均會備有申請表格供申請人索取。」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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