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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新訂《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第3A、5A、5B及22A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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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新訂《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第3A、5A、5B及22A條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我新訂的第3A、5A、5B及22A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議員的文件內。

  我剛才動議修訂第5條時提到,新訂的第3A、5A及5B條,旨在廢除《公司條例》中有關申請成立公司時,申請人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經核證為真確的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作註冊的規定。以上新訂條文旨在進一步簡化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的程序。

  新訂的第22A條旨在修訂《公司條例》第110條。現時,私人公司須按《公司條例》第110條將經公司一名董事或秘書簽署,確認其符合私人公司條件的證明書,連同其周年申報表一併送交公司註冊處。為配合以電子方式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書及周年申報表,我動議新訂的第22A條,修訂《公司條例》第110條有關文件簽署的規定,以達致這目的。

  代主席,上述修正案均是對條文的一些技術性修定,並已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希望各議員支持有關修正案。

  多謝代主席。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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