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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學校處理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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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及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接二連三有學校當局威迫學生及教師參加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支持政府所提政改方案的「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包括東涌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中學校方以專業發展為理由,脅迫教師參加該活動,不參加的老師須親自向校長解釋,而天水圍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校方則向全體二百名新高中一學生的家長發通告,指該活動將計算入新高中課程中「其他學習經歷」的所需時數,故務必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報章報道上述事件前,教育局局長是否知悉該等學校動員學生及教師參加「為普選,撐政改」集會遊行,以及採用甚麼動員方法;

(二)教育局有何指引、措施或投訴機制,保障學生及教師免於被迫就政治事件表態;及

(三)對於日後有學校當局採用上述手法要求學生或教師就政治事件表態,教育局對它們有何制裁措施?

答覆:

主席:

  我就上述問題答覆如下:

(一)教育局接到家長及市民的查詢和投訴,始得悉有關事件。

(二)教育局已因應不同情況及學生活動的性質和需要,向學校發出指引。當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時提醒學校,學生參與選舉活動必須純屬自願及事先取得家長的同意、不可妨礙學生正常上課、不可安排學生到任何易生危險的地方參加活動等。另外,課程發展議會所訂定的高中課程指引內,亦清楚列明「其他學習經歷」的校本規劃原則、學習期望和目標。在有關指引的基礎上,教師必須運用專業判斷,並按照學校情況、活動性質及學生需要,安排不同的課堂和學習活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學習。本局亦透過通函,通知學校有關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執行細節。當中指出,學校在釐定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需要時,應按校本發展方向作出專業決定,過程中應讓教師多參與,而最終目的應以學生的教育利益為依歸。

  教育局一向鼓勵學校與各持分者保持良好溝通。如教職員、家長及學生對學校的政策有不同的意見,可先直接向校方提出,以便學校處理及跟進;如他們有合理原因認為學校的處理有不妥善的地方,亦可向教育局作出投訴,本局人員在收到有關投訴後會對事件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的跟進。

(三)根據《教育規例》第98(2)條,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頗。如教育局發現學校處理在校內舉行的政治活動時有偏離此規例的精神,會勸導有關學校,如有需要,也會發出適當的書面指示。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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