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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新界區的公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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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的投訴,指他們在四年前已成功登記輪候入住新界區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至今仍須待房屋署處理輪候冊上輪候號碼較前的四萬個以上的申請,才輪到他們接受資產及入息審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在公屋輪候冊上輪候新界區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當中輪候超過三年的申請數目為何,並按該等申請人所選擇的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興建及落成的新界區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在新界區加快興建更多公屋單位,以應付區內急劇增長的公屋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公屋輪候時間以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獲得編配機會為止,但當中並不包括在申請期間曾凍結的時段,例如申請者未符合所有有關規定如居港年期規定的期間等。公屋輪候時間會因應各區的輪候個案數目及該區公屋供應量等因素,而時有不同。公屋輪候冊申請者可於四個公屋選區中,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和離島,選取一個公屋選區(註一)。為了讓有限的公屋資源能夠合理及有效地分配,一般而言,除有個別特殊情況並透過有關部門或機構轉介的申請外,申請者不能指定公屋選區中的細分地區或屋h。因此我們沒有申請人每個地區輪候超過三年的細分數字。

  截至二○一○年五月底,在約132,000宗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中,約25,000宗(19%)為輪候新界區的申請。在25,000宗輪候新界區的申請中,約2,980宗輪候時間超過三年而未獲配屋。在這2,980宗申請中,大部分(約2,900宗)為「配額及計分制」(註二)申請。只有約80宗(即輪候新界區的申請總數的0.3%)為輪候新界區的一般家庭申請,其輪候時間超過三年而尚未獲得編配。「配額及計分制」申請者的公屋編配的相對優先次序,是視乎申請者的分數高低而定。上述2,900宗「配額及計分制」申請,有關申請者的分數相對較低。至於約80宗(即輪候新界區的申請總數的0.3%)輪候新界區、輪候時間超過三年而尚未獲得編配,其較長的輪候時間主要是由於不同申請個案的個別原因,例如申請人的狀況於申請期間有所轉變(例如申請家庭成員數目改變),或申請人因個別特殊社會或醫療因素獲相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或機構(如醫院管理局)推薦入住指定屋h,而有關屋h的合適單位供應較少(申請人亦知悉此情況)等。

(二)過去五年,每年新落成的新界區*公屋單位數目如下:

年度/落成量  新界區    全港
------  ---    --
2005/06     0個     17,200個
2006/07     2,400個   7,200個
2007/08     5,400個   13,700個
2008/09     3,200個   19,100個
2009/10     2,400個   15,400個

*新界區指北區、大埔區、屯門區、元朗區及西貢區(但並不包括將軍澳)

  除新建單位外,回收的公屋單位亦是一個重要的公屋供應來源。

(三)未來五年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基本上已敲定,大部分的建屋項目已在施工或詳細設計的階段,因此整體建屋量和建屋時間表並不會有大幅度的改動。

  為維持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於三年左右的目標,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繼續在不同地區包括新界區覓地作公屋發展。房委會會定期監察公屋土地及單位的供應和市民對公屋的需求。

註一︰申請書登記日期或相應登記日期在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後的輪候冊申請人,只可選擇任何一個非「市區」地區。

註二︰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二○○五年九月引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配額及計分制),以理順及重訂編配公屋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優先次序。「配額及計分制」下各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是按照計分制下其所獲得的分數而定。申請人的分數,取決於申請者遞交公屋申請時年齡、已輪候時間,以及他們是否公屋居民。一般而言,申請人年紀越大,分數越高。累積分數越高,將較優先獲編配公屋單位。而平均輪候時間為大約三年的目標,適用於一般輪候冊申請者,不包括非長者一人申請。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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