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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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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報道指出,有個別政府部門首長涉嫌濫用公帑採購非必要的用具、文儀器材和傢俬供其個人使用,以及為其辦公室進行非必要的裝修。事件令公眾關注政府官員有否濫用職權及公帑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多少名政府部門首長分別使用公帑裝修其個人的辦公室、添置傢俬、以及購買電器和貴重文儀器材供首長個人使用;他們所屬的政府部門及職級,以及按開支金額(5,000元以下、5,000元至10,000元及10,000元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 現時有否關於政府部門首長以公帑支付上述費用的申請程序、監管準則和批核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鑑於公眾關注政府高官使用公帑採購物品或服務供個人使用的情況,審計署會否就上述政府部門首長使用公帑的情況進行獨立審計,以早日消除公眾的疑慮?

答覆:

主席:

  建築署負責為政府辦公室(包括不同職級同事的辦公室)進行日常維修、小規模改善和定期翻新工程。與問題有關的開支涉及日常維修和小規模改善工程,主要由兩個開支分目支付。日常維修由建築署的總目25內的經營帳目分目000運作開支--政府建築物維修工程項下的撥款支付,小規模改善工程則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03建築物分目3101GX支付。

  不論辦公室使用者的職級,建築署都會按一些既定準則處理辦公室工程建議。這些準則包括辦公室設施的破損程度、維修周期等。例如,地氈的使用年期要不少於六年才可以更換、內牆粉飾要不少於四年才可以翻新。若工程建議獲接納,建築署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撥款申請。由建築署的總目25內的分目000支付的工程,會視乎所涉金額由建築署內的指定官員審批,而分目3101GX撥款的申請,視乎所涉金額由庫務科或建築署內的指定官員審批。

  至於為政府辦公室購置傢俬、電器或文儀器材,一般由個別部門的經營帳目分目000運作開支項下支付有關費用。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部門首長作為管制人員對其所管制的一切公帑,須予負責及交代。

  就議員要求的開支數據,建築署的電腦紀錄並無以辦公室使用者的職級作分類的工程費用資料。我們在中央層面亦沒有收集部門為部門首長採購傢俬、電器或文儀用品而在分目000運作開支項下引致的開支資料。然而,據我們了解,問題所指的傳媒報道內提及的十位部門首長,當中有四位部門首長辦公室內的設施已過維修周期,故此有關部門乘新舊首長交替之際,為他們的辦公室進行小型工程,涉及的工程費用合共約為十二萬元。此外,當中亦有七個部門為其首長辦公室購置傢俬、電器和文儀器材,費用合共約為十八萬元。

  根據審計署《核數條例》(第122章)第9(3)條,審計署署長按條例執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時,不受任何其他人或主管當局指示或控制,因此審計署自行決定是否就個別開支項目或建議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研究。審計署表示,會不時檢視進行審計研究的需要,而考慮有關需要時,會顧及多項因素,例如事情的重要性、涉及的風險、進行審核的可能性、時間性及所帶來的裨益。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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