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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恢復《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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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及各委員,全力配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以及提出寶貴的意見。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就落實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在二○○九年完成檢討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時所提出的改善建議而訂定條文,以優化作為本港金融基礎設施一部分的存保計劃,讓存戶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應國際及本地金融市場的相關發展,以及自營運存保計劃所得的經驗,存保會在二○○九年完成對存保計劃的檢討,並就檢討結果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檢討結果顯示,香港的存保計劃現有設計特點,已大致符合國際的最佳做法。不過,檢討亦指出,存保計劃有些地方可以改善,以配合市場的最新發展,特別是滿足公眾對存款獲得更佳保障的更高期望。有關的改善建議在公眾諮詢時獲得廣泛的支持。

  檢討提出建議改善對存戶的保障,包括把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就實際數值而言,會把本港的存款保障提升至其他主要市場的水平,及完全保障約百分之九十的存戶;而就完全受到保障的存戶的百分比而言,亦會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看齊。另一方面,對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將有助消除若干不明朗因素,例如: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銀行,以支持銀行提供的其他銀行及財務服務,或由於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所規限以支持這些服務,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這種情況在銀行的綜合戶口下是最常見的。這項改善建議可使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更為明確,從而有助加強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

  同時,我們亦建議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予存戶。提高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以及對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都會令存於銀行業界受存保計劃所保障的存款款額增加。存款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銀行的供款,而銀行在有關的年度須繳付的供款款額設定為存於該銀行的受保障存款款額的某個百分比。因此,如受保障存款款額增加,銀行須繳付的年度供款款額也會因而提高。我們會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主要包括把銀行的每年供款率減低百分之六十五,令銀行業界須繳付的年度供款款額維持在現時的水平。

  此外,因應對存保計劃的保障水平及保障範圍作出的改動,《公司條例》下有關存戶享有的優先索償權需要作出相應調整,以確保存保會可繼續藉代位取得存戶的優先索償權,從而能全數討回其支付予存戶的補償。

  除以上建議外,條例草案亦會就《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作出一些修訂,藉以提升存保會在付款時計算及支付補償予存戶的效率,和就存保會額外訂立與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有關的申述、披露及確認等規則訂定條文。透過這些改善措施,存戶將可更快獲得發放補償,及更清楚了解其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因應法案委員會以及立法會法律顧問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提出的意見,我亦會在稍後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數項技術性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代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的修正案,讓本港的存戶可在百分百存款擔保於今年年底屆滿時,能受惠於一個已優化的存保計劃。為協助順利過渡至已優化的存保計劃,存保會會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確保銀行能為實施有關優化措施及早作好準備。存保會亦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展開宣傳活動,重點介紹已優化的存保計劃的特點,讓市民有效掌握新計劃的內容。

  謝謝代主席。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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