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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修訂《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附表第2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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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附表第2條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修訂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我現就此作簡單介紹。

  條例草案附表第2條修訂《公司條例》第265條,使在銀行清盤中存戶的優先索償上限及關乎存款的有關定義與《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所指明的補償上限及定義一致。我們提出的修正案,旨在回應立法會法律顧問的建議,進一步釐清新安排適用於在條例草案實施前發生的清盤個案,但存款保障計劃下的補償是在條例草案生效當日或之後才被觸發的情況。

  代主席,這項修正案已提交法案委員會審議,而法案委員會對這項修正案並無異議。我希望各委員支持。謝謝。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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