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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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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三十日)歡迎立法會三讀通過《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讓本港的存戶可在百分百存款擔保於今年年底屆滿時,能受惠於一個優化的存保計劃。

  陳家強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就落實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完成檢討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時所提出的建議而訂定條文,以優化作為本港金融基礎設施一部分的存保計劃,讓存戶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應國際及本地金融市場的相關發展,以及自營運存保計劃所得的經驗,存保會在二○○九年完成對存保計劃的檢討。檢討結果顯示,香港的存保計劃大致符合國際的最佳做法。不過,檢討亦指出,存保計劃有些地方可以改善,以配合市場的最新發展,特別是滿足公眾對存款獲得更佳保障的期望。

  陳家強說:「檢討提出建議改善對存戶的保障,包括把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十萬港元提高至五十萬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

  「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五十萬港元,就實際數值而言,會把本港的存款保障提升至其他主要市場的水平,及完全保障約百分之九十的存戶;而就完全受到保障的存戶的百分比而言,亦會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看齊。」

  他續說:「另一方面,對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將有助消除若干不明朗因素。例如: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銀行,以支持銀行提供的其他銀行及財務服務,或由於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所規限以支持這些服務,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這種情況在銀行的綜合戶口下是最常見的。這項改善建議可使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更為明確,從而有助加強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

  陳家強表示,政府亦建議引入減低銀行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予存戶。有關措施包括銀行每年繳付給存款保障基金的供款率會減低百分之六十五,令銀行業界須繳付的年度供款款額維持在現時的水平。

  存保會將展開宣傳活動,介紹已優化的存保計劃的特點,讓市民更清楚認識新計劃的內容。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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