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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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政府建議制定《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成立單一規管機構,規管整個電子通訊業。科技發展一日千里,電訊與廣播之間的傳統分界已逐漸變得模糊,兩個市場正出現匯流。不少發達經濟體系都已成立統一規管電訊及廣播業的機構,或將分別規管電訊及廣播業的機構合併成為單一規管機構。香港處於全球科技應用及媒體匯流的前線,有需要重組我們的規管體制安排,與時並進。

  我們早前發出公眾諮詢文件,建議採用循序漸進、按部就班的方式,首先將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和電訊管理局局長(下稱「電訊局長」)的職能合併,成立單一規管機構,即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通訊局成立運作後,我們會進行詳細的檢討、整合和理順現行的電訊及廣播法例。在未完成此工作前,現時規管廣播及電訊服務的法例及現有安排,會維持不變。

  我們成立通訊局的建議,主要包括設立以委員會形式運作的管理局,接管廣管局和電訊局長的現有職能。通訊局會是一個法定機構,主要由非官方人士組成。該局的行政部門會由現時電訊管理局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廣播事務科合併而成,取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下稱「通訊辦」)。該行政部門會以通訊事務總監為首,並會採用電訊管理局現行的營運基金模式運作。

  成立通訊局的建議,獲得業界和市民普遍支持。我們亦已諮詢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議員亦普遍支持我們的建議。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訂立通訊局的職能和權力、成員架構、處事程序、通訊事務總監及通訊辦的職能,以及制定過渡性及保留條文等。

  主席,我想向議員強調兩點。

  第一,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先展開對廣播及電訊條例的全面檢討,而不應留待通訊局成立後才處理這項工作。事實上,把廣管局和電訊局長職能轉授通訊局,本身涉及重大的架構改變,所帶來的工作相當繁複,而且需時適應。通訊局成立及運作後,將有助我們更全面檢視現有分別規管廣播及電訊業的法例,例如跨媒體擁有權限制、發牌與上訴機制等,更為合適。

  第二,在聽取了議員就通訊局成員數目的意見後,我們接納議員的意見,在《條例草案》增加了彈性,由原來建議通訊局以五名非官方成員、一名公職人員及通訊事務總監組成,將非官方成員數目改為「不少於五名亦不多於十名」,讓我們可委任一個最多有12名成員的委員會,以應付未來通訊局的工作。

  主席,《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經議會及社會討論,得到業界支持,切合公眾期望,而成立通訊局亦得到議員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早日成立通訊局。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