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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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政府將於七月十四日提交《2010年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首讀,以統一對結構性產品公開要約的規管。
在現行法例下,不同的結構性產品,即使其經濟風險及回報狀況相似,其公開要約會視乎該產品的法律形式,而可能受《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V部的投資要約制度規管。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旨在理順法律架構,把所有結構性產品的公開要約的規管,置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資要約制度。」
根據建議的制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將可對與結構性產品有關的廣告、邀請及文件的發出給予認可,並獲賦權對結構性產品給予認可,以及刊發守則及指引,載列該會就該等產品制定的規管政策。
發言人說:「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刊發守則及指引,就可以更靈活地制定規管相關產品的政策。」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七月二日)刊憲。
完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6分